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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2011年下半年自考报名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8月27日 【字体:

各委考助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考试院自考处“2011年10月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现将银川市2011年秋季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10月22日(星期六)、23日(星期日)两天。

二、报名时间

(一)委托开考专业报名时间

1、8月25日—9月12日各委考助学单位做好本专业考生的报名、填表、涂卡、审核、收费等工作。(考生到各专业报名点去报名)。

2、9月13日—9月16日各单位按照《银川市委考专业助学单位报名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到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详见附表),同时组织新考生按规定日期带队来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新址)读卡、照相,电子注册。

(二)社会开考专业报名时间

1、9月4—9日(4日是星期日,不休息,加班报名,时间是上午9:00—下午1:00),报考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市场营销(专科)、会计(专、本科)、法律(专科)、金融(专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科)、学前教育(专科)、秘书(专科)、经济学(本科)等以上十一个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教师资格补修课程(教育学、心理学)的考生可直接来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新址:金凤区宝塔石化大楼西侧金凤区第十一小学院内,新电话:3980047)。

2、每天报名时间如下: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9月4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1:00。

三、报名要求

1、各单位报名期间要坚持值班,热情为考生服务,做好宣传咨询工作。

2、严把审核关。各单位要认真指导考生准确填涂报考信息,谨防填错、涂错。审核无误后,在“报考课程卡”报考课程空白栏上加盖单位收费标记章以示确认。

3、在指导新考生填涂“报考课程卡”时要特别注意:老身份证最后一格不填涂。新身份证最后一位是“X”的在最后一格(列)同时涂“0”和“1”。“待业无业人员”代码涂“10”。

4、已经电子注册过的考生(老考生)不得再以新生报名方法(重新摄像)报名,只须填涂一张老考生用的“报考课程卡”即可。

5、对错过集中报名时间的考生,委考单位可继续为他们办理报名手续,但要集中在9月16日统一来考试中心补报。

6、各单位在报名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与市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980047。

四、报考费

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对盖有委考单位收费章的 “报考课程卡”进行阅读后,按统计的报考科次数统一与委考助学单位结算有关费用。用现金交费的单位凭现金交款单结算,用转帐支票的单位凭进帐单结算。收款单位:银川市财政局收交分离收入集中户,帐号:100010188900044642,开户行:宁夏银行营业部。请各单位集中在9月28—29日交费。

五、其它

1、各单位领取“考试通知单”时间为9月28—29日。

2、考生磁卡准考证丢失、印制有错需补办的,请助学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到区考试院自考处集中集体办理。

3、需要转专业的考生,请直接到区考试院自考处申请办理转换专业信息手续,然后到新专业的委托助学单位报名。需要转到外地考试的考生也在区考试院办理转考手续。

4、各单位要组织本专业考生学习《考场规则》和《违纪考生处理规定》,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和遵纪守法及诚信教育,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及考试注意事项。如:考生须在试卷第一页的两个方框里准确填写自己的座位号。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参加考试。坐错座位其考试成绩以零分计。考生不得携带寻呼机、移动电话、商务通、快译通等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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