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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作者:未知 来源:天津市招考资讯网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04日 【字体:

一、自学考试简介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学历考试。考生通过了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并副署专业主考院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专科或本科)。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且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到专业主考院校申请办理学士学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了专科专业(不含医药类)的考试,并通过了除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之外的全部课程(含实践课程),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证书。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分为:面向社会开考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合作开考专业(含证书课程)及中英合作开考专业六种类型。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课程考试全年开考四次,分别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考试;合作开考专业的证书课程考试全年开考两次,分别在5月和11月进行。考生应按照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进行报考,凡课程考试合格者发放课程合格证,不合格者可继续参加下一次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对规定了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考生(包括首次报考的新生)报考均采用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的方式。报考请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

1、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非证书课程)”的考生可由个人直接报考。

2、报考“ 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

3、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的考生须到所在的助学单位进行集体报考。

4. 报考“中英合作开考专业”(证书课程)的具体方式,请考生参照本《简章》中的“第十款”。

四、报考时间

上半年 第一次报考 2009年12 月1 日—7日
第二次报考 2010年3 月1 日—7日
下半年 第一次报考 2010年5 月28 日—6月3日
第二次报考 2010年9 月1 日—7日
提 示 ① 包括“中英合作开考专业”
② 参加“中英合作开考专业”课程考试的相关事宜的咨询,请与河西区自考办联系,电话:28379077,地址:河西区徽州道25号(人民公园北侧)。

五、新生准考证制证办法

1、新生首次报考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制证区县自考办办理准考证制证手续,办证时要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4张一寸免冠彩色近照(背景为浅蓝色)。

2、考生办理好制证手续后,要在制证区县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本人的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每报考一科须缴报名费10元、考务费20元;新生还须缴制证费10元。

七、报考信息、成绩信息的查询办法

1、报考信息查询:考生要按照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查询本人“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及座位号”等有关考试的相关信息。

2、成绩信息查询:考生在每次报考规定日期的前三天内,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信息。

八、考试时间

上半年 第一次考试 1月 9日、10日
第二次考试 4月17日、18日
下半年 第一次考试 7月 3日、 4日
第二次考试 10月23日、24日
上半年
中英合作开考专业(专、本)
第一次考试 1月 8日、1月 9日、10日
第二次考试 4月17日、18日
下半年
中英合作开考专业(专、本)
第一次考试 7月2日、 3日、 4日
第二次考试 10月23日、24日

九、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考时要按照“网上报考流程图”的操作流程进行报考。

2、考生在考试前要阅读《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凡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舞弊、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或军人身份证)。

4、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黑色、蓝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涂考试信息卡,填写填涂错误可用修正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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