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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0年自学考试报考说明

作者:未知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11月30日 【字体: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进行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一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开考专业

  一、本科(段)专业38个

  公安管理、工业工程、教育管理、化学教育、物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教育、体育教育、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汉语言文学、法律、行政管理学、英语、护理学、经济学、档案学、电力系统及自动化、计算机通信工程、邮电管理工程、计算机及应用、监所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新闻学、教育学、计算机网络、电子工程、农学、畜牧兽医、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管理、餐饮管理、小学教育、农业经济管理、生物工程、物流管理、金融。

  二、专科(基础科段)专业44个

  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会计、统计、采矿技术、工商企业管理、法律、英语、金融、农学、计算机及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护理学、畜牧、中药学、教育管理、公安管理、新闻学、档案管理、机电一体化、计算机信息管理、秘书、学前教育、旅游管理、饭店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电子技术、经济法、乡镇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公共关系、律师、小学教育、监所管理、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厂热能与电力工程、兽医、电力市场营销、餐饮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物流管理。

  三、已停考专业

  财政、税收、政治管理、机电一体化(本科)、体育、价格、人口、物资经济、电气工

  程、日语、俄语、药学、煤炭加工利用、分析检测、党政干部基础理论、装潢工艺设计、中西医结合医师、矿山机电、邮电经营、中医(本、专科)、预防医学。

  六、部分专科专业及本科专业报考条件

  1、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原教育部或国家教委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汉语言文学本科段。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段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本科段的课程,但在本科段毕业时,必须有专科段毕业证书。

  ②凡取得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非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文凭的、参加本专业本科段的应考者,均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古代汉语三门课程。

  ③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考本科段的外语课程,但必须加考三门选考课,并且不授予学位。

  2、法律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

  ②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法理学(7学分)、宪法学(4学分)、刑法学(7学分)、民法学(7学分)、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

  ③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须加考3门选考课程,14学分。

  3、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凡专科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本专业必考课程为60学分,选考课程不得低于1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70学分;非政治学类专科专业毕业生必须选考行政管理学、政治学概论。

  ③考生可以申请免考英语(二),但必须从选考课程中选择加考3门课程(不少于14学分)。免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④考生在报考选考课时,不得重复其专科专业中已经通过的课程。

  4、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凡取得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须考本科段的全部课程。

  ②各类高等教育形式的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业本科段,必须加考综合英语(二)、听力、口语三门课程。

  5、会计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凡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会计学、企业财务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均可直接报考会计学专业本科。

  ②经济管理类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中级财务会计(8学分)、成本会计(5学分)、财务管理学(6学分)。

  ③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中级财务会计(8学分)、成本会计(5学分)、财务管理学(6学分)、管理会计(6学分)。

  6、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护理工作人员,已取得护理专科毕业证书或护理大专层次专业证书(需补足护理专科段所缺科目,不再发专科段毕业文凭),同时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参加本专业的学习、考试。

  7、护理学专业专科报考条件:

  护理工作人员,已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参加本专业的学习、考试。

  8、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生产与作业管理(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企业会计学(6学分)。

  ③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已通过的课程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企业管理概论(5学分)、生产与作业管理(6学分)、市场营销学(5学分)、企业会计学(6学分)。

  ④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财务管理学课程(4学分)的考生,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财务管理学(6学分)。

  ⑤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企业经营战略概论(7学分)的考生,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企业经营战略(6学分),但应加考专科段的一门专业课。

  9、公安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民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在校生(含公安院校毕业待就业人员)。凡上述范围之外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②具备上述条件者可直接报考公安管理专业基础科段。

  ③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和刑事侦察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④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公安学类有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报考公安管理专业本科,须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两门课程。

  ⑤根据全国考委“考委[1997]5号”通过规定: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

  育形式非公安、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公安系统在职人员,参加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考试,必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中的宪法学、公安管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基础理论五门课程。

  10、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工科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

  ②其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段),需要加考工程力学(一)、机械设计基础和电工技术基础等三门课程。

  11、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报考本专业者,必须参加《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的考试,不论在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中是否学过该课程。

  ②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须加考专科段的经济法概论(财)、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财政与金融和基础会计学四门课程。

  12、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①档案管理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②中文、汉语言文学、图书馆学、情报学、秘书学、行政管理学、历史学、党政干部专修等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两门课程。

  ③其它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档案文献编纂学、档案保护技术五门课程。

  13、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独立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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