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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和娃哈哈发声明称达成和解

作者:未知 来源:新浪网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10月03日 【字体:

新浪财经讯 达能和娃哈哈集团今日宣布,双方已达成友好和解,达能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

对于这一和解方案,达能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弗兰克-里布表示:“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合作,建立了中国饮料行业中一个强劲的、受尊敬的领先企业。我们相信,在其未来管理层的领导下,娃哈哈将继续取得巨大的成功。”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先生指出:“中国是一个开放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一个宽容的民族,中国的企业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世界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发展。

该方案目前尚须得到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成立合资公司,达能出资4500万美元加5000万人民币商标转让款,占合资公司51%股份,娃哈哈集团占有49%的股份。 双方合作十多年来,公司效益非常好,达能先后从合资公司里分得了30多亿的利润。

2006年,达能派驻合资公司的新任董事长范易谋发现,宗庆后在合资公司之外建立一系列由国有企业和职工持股的非合资公司,这些非合资公司每年也为娃哈哈带来丰厚的利润。范易谋认为这些非合资公司的存在拿走了本应由合资公司享有的市场和利润,因此要求用40亿收购非 合资公司51%的股权。宗庆后拒绝了达能的收购请求。

于是,达能发起了一场针对宗庆后和非合资公司的全面诉讼,但最终以国内、国外数十起诉讼以达能的败诉而告终。

附:达能哇哈哈从联姻走向诉讼再到和解历程

1996年达能-娃哈哈联姻

金加投资有限公司(由达能亚洲与香港百富勤在新加坡成立,达能为控股股东)与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共同组建五家合资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

1997年-1999年商标转让

娃哈哈与达能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欲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国家商标局对此未予核准;双方于1999年再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997年至今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发展

娃哈哈集团旗下的非合资公司壮大发展,产品沿用“娃哈哈”商标。

1998年达能控股

香港百富勤将其在金加投资有限公司中的股权出售给达能,达能成为金加公司唯一的股东,从而获得娃哈哈合资公司51%的控股地位。

2000年-2006年达能收购中国其他企业

达能相继持有乐百氏92%股权、梅林正广和50%股权、光明20.1%股权、汇源22.18%股权。

2006年4月达娃纷争爆发

达能要求以40亿元的净资产价格并购娃哈哈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遭遇娃哈哈的强烈抵制,达娃纠纷爆发。

2007年12月-2008年4月达娃和谈

在两国政府协调下,双方中止了法律程序进行和谈。达能要求以约200亿的价格将其投资在合资公司的不到14亿元人民币股权售给娃哈哈,价格按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被娃哈哈拒绝。

2007年5月至今达娃官司

2007年5月,达能正式启动对娃哈哈的法律诉讼。此后,双方进行了数十起国内外官司战,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案件和美国案件是其中的典型。

BVI案:2007年11月,达能在BVI和萨摩亚误导两地法院在被告不在场、未作抗辩的情况下颁布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外方股东资产的冻结令和接管令。2008年12月,法官识破达能的误导和隐瞒行为,撤销了冻结令和接管令。此前,即2008年11月,江苏宿迁中院判决达能指定的毕马威在中国境内发送接管性质的信函违法,对娃哈哈公司构成侵权。

美国案:达能在美国对宗庆后妻女以及毫不相干的另外两家公司提起诉讼,加州法院以不方便审理原则驳回了达能的诉讼,要求其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2009年5月,官司战中娃哈哈以23∶0领先达能。

2009年9月30日 达能和娃哈哈发声明称达成和解

达能和娃哈哈集团2009年9月30日宣布,双方已达成友好和解,达能同意将其在各家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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