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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规定从紧制订 大企业用工成本可能上升

作者:翁仕友 来源:经济观察报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10月24日 【字体:

经济观察报10月24日讯 没有升迁机会、工资与正式工相差几倍、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便是保守估计,眼下在中国的电力、电信、石油等行业中,也有着近一千万的劳务派遣工正遭受着这样的不公待遇。他们做的是主营岗位的工作,本应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

此前《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工只适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规定,并没能有效避免企业在主营岗位上对派遣工的使用。

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乐于在更多的岗位上使用派遣工。企业一般要求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作为派遣工进入企业。

也许就在明年,这个群体的命运将发生改变。

本报获悉,人保部劳动关系司上周结束了对《劳务派遣规定》草案的系统内部征求意见。该司一位官员22日介绍说,正式文件已在加紧起草中,希望明年能够出台。

一位参与征求意见讨论的官员表示,是否将“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具体涵盖范围确定下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同样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争议较大的两个问题。目前,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正就主要条款提交意见。

有专家粗略统计,目前中国劳务派遣人员总人数有2700万,并在继续扩大,正在冲击正常的用工制度。

派遣工的命运

10月16日,人保部在四川召开了部分省市劳务派遣座谈会,四川、重庆、湖北、云南、山西5省份人力资源、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据介绍,这是系统内部征求意见的最后一站,回京后人保部便开始起草劳务派遣的正式文件。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负责文件起草的人保部劳动关系司已在广东、河北等地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座谈会。今年9月23日在北京征求了跨国公司及国家电网、 工商银行等12家大型国有企业意见。

劳务派遣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它最早产生于国外,据了解,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后,传入中国并首先在外资企业中实行。其具有用工灵活、可以降低单位用人成本优势。

目前,中国大量使用派遣工的不仅有外资企业,还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关。

据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不完全调查,该省劳务派遣用工目前已经占到企业用工总数的10%以上,从这个行业分布情况来看,主要是在一些央企,电力、电信、石油等企业使用较多。

据了解,全国情况也大致如此。目前,政府部门并没有准确、统一的劳务派遣人员数字。有关专家粗略统计,目前约有2700万人,占二三产业就业人数15%以上,且数额不断扩大。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告诉本报,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一般不应超过用工总数的5%。这意味着有大约一千万人本不应在派遣工之列。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泉分析认为,国有企业的用人和工资总额上有严格控制,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在不断发生变化,如果需要招人而又不突破这个限制,就要用劳务派遣工。

另一个原因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部分用人单位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害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了规避责任,就把现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

此外,由于在统计劳动生产率时,劳务派遣工不计入总额,所以一些企业为了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或上市需要,通过使用派遣工做高报表中的“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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