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09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相关规定
作者:未知 来源:绵阳市招生自考办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03日 【字体:大 中 小】
11、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课程。
12、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一律按本规定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转入考生的成绩认定,以外省转入的考籍档案为准。
(上述规定中所称公共政治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公共基础课程是: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应用、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
五、办理课程免考的操作程序:
1、在籍考生于上半年1月15日前,下半年8月15日前向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同的证明材料或不同的准考证号,应分别填写免试申请表),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逾期下次办理。
2、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提供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正本材料及复印件。
根据免考生的不同情况,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已毕业的自考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学籍卡(复印件)或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2)、未毕业的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自考办红印的考生学籍表;
3)、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大学四、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4)、外省转入考生提供转免考介绍(或证明)信(复印件);
5)、非自考生出示毕业证、肄业证或退学证、原学校所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或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应非学历证书。考生提供的学籍档案或课程成绩的有效性的认定,以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材料必须注明:“此材料确系×××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件复印件”(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加盖公章(红印),完善签名。
3、省自考办在接受市(州)自考办上传(报)的课程免考材料、课程免考数据后的40个工作日后,对考生的课程免考材料进行终审。由经办人签署意见后,打印《课程免考证》和《课程未免考通知单》。
4、省自考办在审查工作结束后,将办理的课程免考数据,《课程免考证》、《课程未免考通知单》下发市(州)自考办,并将考生提交的未免考的所有材料退回市(州)自考办。
5、市(州)自考办向县(市、区)自考办下发《课程免考证》、未同意的课程免考材料和《课程未免考通知单》。
6、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办理免考的县(市、区)自考办领取《课程免考证》或《课程未免考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