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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因马加爵、张超案被法院下《司法建议书》

作者:未知 来源:扬子晚报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22日 【字体:

京华时报7月22日报道 据《都市时报》报道 马加爵故意杀人、张超抢劫碎尸,3年多时间,云南大学在校学生连发两起恶性案件,如今被判死缓的张超已入监服刑。针对案件发生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和对云南大学造成的严重负面效应,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的指示,省高院向云南大学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张超抢劫案的发生距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马加爵故意杀人案仅3年有余,作为秉承‘会泽百家、至公天下’精神的云南大学,具有80余年辉煌历史,肩负着光荣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但近年来在校学子屡发命案,对云大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此种现象虽有其客观性和社会性,但学校的教育、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司法建议书》中写道,从张超的案例中不难发现,张超作案期间没有到校学习,甚至在外租房与社会不良青年同居,在娱乐场所从事异性陪侍服务,学校竟然一无所知,可见学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大纰漏,从该案的发生应该举一反三,本着为国家、民族及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确实查漏补缺,为广大青年学生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环境。

建议书发出后,得到了云南大学及其分院丽江旅游文化学院的高度重视。云南大学迅速采纳省高院相关司法建议,并已按照建议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整改,如实行多项措施对学生实施严格管理,强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小知识:什么是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通常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以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为目的,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他们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迄今为止,提出司法建议已经成为法院进行法制宣传,过大办案效果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一项措施或方式,也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权。

第二,司法建议属于建议性质,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存在执行问题。

第三,司法建议并非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在审理案件时,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有提出司法建议的必要就提,没有必要一案一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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