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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概念引发股价暴涨 中国移动高管身价过亿

作者:未知 来源:华夏时报 文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5月10日 【字体:


电信运营商高管期权调查 

      自3月份中国平安披露年报以来,中国平安高管的“天价薪酬收入”就格外引人瞩目,而近期坊间流传的电信业高管的收入更让业界“艳羡不已”。 

      5月5日,一篇网上的博客文章称,“中国移动总裁王建宙从2004年入主中国移动到2006年,总共获配了150多万股期权,相当于1.5亿左右港币”。
 
      虽然该博客文章很快就被删除,运营商高管期权收入似乎成谜,但是根据《华夏时报》记者的调查,多数电信运营商高管的期权收入并未过亿,个别电信运营商掌门人期权收入过亿,但并不一定构成实际收入,且与香港股市爆炒电信股价有关。
 
      高管期权收入曝光 

      事实上,公开的资料中电信运营商中国网通高管的期权情况早已为公众知晓。 

      根据中国网通2005年赴香港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由9名人士组成的网通董事层将获得684万股期权,公司的7名高层将获得517万股期权,其他440名管理人员将获得总共为14663万股期权。网通掌门人张春江、常务副总冷荣泉、当时的网通上市公司CEO田溯宁三人均获得92万股期权。执行董事兼联席公司秘书张晓铁获得80万股期权;同样获得80万股的还有网通公司高级副总裁左迅生、裴爱华、张长胜、赵继东,首席财务官范星槎和财务总监李福申也获得80万股期权;原吉通总裁、现任网通总经理助理的齐鸣秋同其他4位高层获得70万股期权。
 
      国家审计署今年的一份材料中如是汇总: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电信2000年-2006年总共分别配发期权8.39亿股、4.55亿股、2.38亿股、1.66亿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三家公司的现任总经理2004年至2006年共取得上市公司期权157万股、132.6万股、92万股。
 
      从上述资料来看,中国网通掌门人张春江获得92万股期权的情况正与中国网通招股说明书吻合。据此推测,其他运营商高管获得配发期权的情况应该属实。由于运营商的股价相差很大,目前股价最高的中国移动总裁王建宙期权收入高达1.5亿左右港币,其次是中国网通掌门人张春江、中国电信总经理王晓初,最后是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只有1000多万元。 

      不过,有电信运营商人士透露,虽然中国网通总经理张春江、中国电信总经理王晓初的期权收入都价值数千万,但两人均已上缴国家,自己并未兑现,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期权收入仅1000多万,在央企上市公司掌门人中属于较低者,因此,运营商高管的期权收入情况均未引起外界关注。
 
      股价爆炒致使身价剧增 

      由于王建宙属于四大运营商掌门人中期权收入最高者,其身价过亿备受关注。但根据《华夏时报》记者的调查,这实际上又与中国移动业绩迅猛增长及3G牌照迟迟未发放,导致中国移动股价持续暴涨有关,身价过亿与收入过亿并不能画等号。 

      由于实施“大象快跑”策略,中国移动近年来飞速增长,2007年财报显示,中国移动该年营业额达到了3570亿元人民币,增长20.9%;净利润达到了871亿元人民币,增长31.9%,远超过分析师预期的831亿元人民币。
 
      对其业绩的看好,再加上迟迟不发放3G牌照对中国移动有利,导致中国移动的股价从2005年底的35.42港元涨至2006年底的67.2港元,到2008年5月6日,中国移动股价为136.1港元,两年半增长近3倍,期权收入超乎寻常也由此而生。
 
      而由于电信运营商重组成必然趋势,导致香港股市也一再掀起对重组概念的“崇拜”高潮。直到今年5月5日,香港投行花旗仍发表研究报告称,“憧憬内地电信业重组,认为内地电信业重组后中国移动(941.HK)仍然是长远胜利者”。
 
      股票期权自配? 

      对于电信运营商高管期权收入之高,各方看法不一。 

      根据《华夏时报》记者的调查,从法律依据上来说,2006年初,基于业绩考核与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考虑,国资委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这可能是电信运营商实施高管期权的依据。 

      2007年10月,国资委又发布一份名为《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称,部分央企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存在“值得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央企控股境外企业在11月9日前将检查情况及整改意见上报国资委企业分配局。 

      据称,当时国资委认为,一些公司未经报批擅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属违规行为,而且,有的股权激励计划不规范,股权授予批次过多,行权限制时间过短,一些公司业绩考核不够严格。
 
      国资委的《通知》还提出了几条要求:其一,央企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向国资委申报,未申报或未经国资委审核同意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其二,对于在国资委成立之前但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还须修订完善并报国资委备案后方能实施。
 
      国资委的《通知》还明确,各央企的纪检监督机构对其股权激励中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国资委将把央企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的情况作为对企业负责人考察、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依据。 

      电信运营商的期权制度到底是否符合规定?国家审计署今年的一份材料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电信2000-2006年的股票期权配发数量、价格、行权条件等方案都由各自董事会提出,这些公司董事会成员又同时兼任上市公司高管,即股票期权决策者同时为期权收益人,实际上是自己给自己配发股票期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未对行权价格实行限高管理,致使股票期权价值过高”。
 
      至于国资委是否批准过这些期权方案,目前尚不知情。
 
      “不管怎样,电信运营商的期权制度是历史问题。”有证券业人士分析认为,几乎所有最近几年在海外上市的中央大型企业都实施了期权激励制度,如中国人寿、中海油等。对此现象,国资委是清楚的。 

      毋庸置疑,包括电信运营商在内的央企高管们的期权高收入将如何规范,业内外广泛瞩目。今年4月市场即传言国资委将于下半年推出新规定,将限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收益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被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50%,相关政策走向与实际执行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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